羅蘭為無線服務(wù)了30多年。
最近,香港法庭裁定無線電視臺違反了壟斷法,需要繳納罰款及取消對非全職合約藝人的限制。雖說無線考慮上訴,但初審判決一出,其旗下藝人無不歡呼。
一直以來,只要與無線簽了合約,不管是全職合約、部頭合約或演出合約的藝人,都不可以亮相其他香港電視臺。按理來說,如果無線每月都發(fā)足夠生活的薪水給藝人,對方的確不應(yīng)在其他電視臺出現(xiàn)。但事實上,無線為了省錢,簽全職合約的藝人只占很小一部分,其余的大多是簽彈性的“計件”合約,不少三四線藝人簽的是“一年二十show”、“一年十show”的合約,有的甚至只是“一年一show”。
一個show指的是一次半小時以內(nèi)的演出,演出費用因人而異,一般來說是數(shù)百元,如果安排不了工作,無線也一樣要付這個費用。一個簽了“一年一show”合約的藝人一年只能收到一場show的收入,但該藝人一年內(nèi)不可以亮相其他香港電視臺,但可以拍電影、拍廣告、到香港之外的電視臺工作或從事其他非演藝工作。
以老牌影后羅蘭為例,羅蘭是無線的開臺功臣,為無線服務(wù)三十多年,又是香港影后,薪水當(dāng)然不低。為了省錢,無線連老臣子也不放過。某年,羅蘭約滿,無線高層與她續(xù)約時稱,羅蘭在電影方面工作繁重,如果簽全職月薪合約,會影響她的發(fā)展,所以大家還是簽按“show”收費的合約好了。
羅蘭是老江湖,當(dāng)然明白高層的意思,于是說自己年事已高,也不想工作得太辛苦,樂于簽“一年一show”的合約。高層見羅蘭如此“識做”,于是與她簽了一個“一年二十show”的合約,演出費也頗高。只需一年付出數(shù)萬元,便可以留住羅蘭,免得被人批薄待老臣,又避免羅蘭為其他電視臺效力,一舉兩得。
吳家樂早期因綜藝節(jié)目《歡樂今宵》而頗受歡迎,后來《歡樂今宵》結(jié)束,吳家樂的演出機會銳減。無線不想白付薪水給他,但當(dāng)時亞視也向吳家樂招手,為免他被對手招攬,無線便提出與他簽“show”合約,并保證讓他拍有發(fā)揮機會的節(jié)目或劇集。吳家樂家境不俗,根本不在意薪水,只求有演出機會,于是也改簽“show”約。(文/瑪姬)